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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總裁:房市量跌價漲是「不正常現象」,不懂為何價格會一直漲上去?
作者:房屋土地投資總教頭 日期:2012-04-24 14:33
人頭金主除了奢侈稅外,可能還必須面臨所得稅漏未申報的陷阱
作者:房屋土地投資總教頭 日期:2012-03-22 12:29

來源:中國時報【沈婉玉╱台北報導】
炒房稅負成本低又獲利高,讓各種炒房手法層出不窮。國稅局發現,近年來炒房貴婦幫、太子幫愈來愈多,不少投資客「揪團炒房」,以集資方式買賣房地產賺取高獲利但卻逃漏稅,未來國稅局將繼續針對「揪團炒房」進行大查稅。
以北區國稅局為例,從去年1月到今年2月底止,就查獲26件揪團集資炒房的逃漏稅案件,總補稅金額高達3.2億元,平均每件補稅金額超過1230萬元。
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表示,雖依現行法令規定,房地產買賣非實價課稅,稅負很低,但「揪團炒房」中不掛名的其他出資投資者,屬「隱名合夥」,炒房的獲利就算「其他所得」。也就是說,揪團炒房中掛名買賣的人不必實價課稅,但其他出資者就要依實際賺多少,併入所得課稅,最高稅率40%。
李慶華指出,房地產買賣需要高資本,很多資本不夠厚、口袋不夠深的投資客,會採揪團方式來炒房,以為神不知鬼不覺,但其實國稅局只要一查資金流程,就可知「有沒有鬼」。
從去年1月至今年2月底止,北區國稅局針對預售屋、成屋買賣等大查稅,共查出677件逃漏稅案件,補稅約5.3億元。其中屬於「揪團炒房」逃漏稅案件,雖只有26件,補稅金額卻高達3.2億元,占總補稅金額6成以上。
李慶華強調,依內政部房地產交易價格顯示,新北市房市炒作狀況不亞於台北市,尤其三峽地區房價漲最兇,因此去年售屋所得推定獲利標準,從8%調高至14%,漲幅75%。奢侈稅去年6月上路後,北區不動產奢侈稅申報案件共621件,件數在各國稅局中最多,占全國奢侈稅件數約3成。
奢侈稅打房截至101年3月的評估報告
作者:房屋土地投資總教頭 日期:2012-03-13 00:05
中南部資金規模小,奢侈稅一限制出售、限制第二套貸款就立刻倒地!
買得起台北不動產的金主,基本上等個兩年不是問題!你要他們賤賣難上加難!
小資金規模要等兩年?變數太多了!又不能賣!坐困愁城!一但缺資金就只能等法拍!
所以做仲介店裡看不到剛買不到兩年願意低價出售的低價屋!
只有未滿兩年額外附加15%奢侈稅的高價屋!
已滿兩年的不動產賣家,也不甘示弱跟著開高!
對已滿兩年的不動產賣家來說,反正都持有這麼久了!租金付貸款還夠!價格不到!不輕易出售!除非遇到資金真的困窘!
買方懼於連串的打房政策外加貸款持續緊縮貸款額度而加不上去,導致成交量低落!
奢侈稅才不到一年,還不太會看到因為無法出售被法拍的屋主!
賣家的委託售價為什麼下不來?還不缺資金!還沒絕望!
所以資金才是房價是否下降的原因,限制交易的奢侈稅只會把想低價快速變現的賣方逼到被法拍!
使得仲介店裡看不到願意低價出售的賣家!
這樣的現象更容易被解讀為打房政策失效!使政府更加重力道實價課稅!
這樣的情況,買方在一般交易程序買不到便宜的房子,賣方無法快點賣掉房子,地方政府契稅、土增稅收入劇減,奢侈稅陷入大量訴訟糾紛,實在是多輸局面!
以下節錄自自由時報
近來不只股市讓人恐慌,房地產的走向也讓很多人感到焦慮。主要是今年6月實施的奢侈稅,對於2年內買賣房屋者課徵20%的高額稅負,這個措施讓很多近期買進房地產的人難以退場,面對經濟前景看壞,市場資金已經退潮,手中的房屋對很多人而言,恐怕已從資產轉變成負債。
投資人須了解,自古至今從未有一種商品的價格只會漲不會跌,從17世紀荷蘭人炒作鬱金香球莖,到目前的玉米、黃豆、小麥、黃金、原油、股票及房地產,炒作的本質就是利用資金拉抬,使商品的價格脫離應有的行情,之後利用媒體包裝吸引人們進場追逐已經偏高的商品,熱潮退去之後,商品價格回跌,當時因情緒受鼓動而進場追價的人因此蒙受金錢損失。
炒作是高段的騙術,有時還可配合政府的政策與社會氣氛,順勢大發炒作財,以大台北市地區為主的國內房地產價格,此波已上漲超過2至3倍,連續幾年的上漲走勢,已讓大多數民眾認為,房地產是只會漲不會跌的保值商品,卻未體察到當經濟衰退、資金短缺時,房地產下跌的幅度與變現的難度,遠大於股票。
此次房地產榮景造就很多富豪,這些人獲利多已入袋,目前市場房地產大多在追價者手上,套牢資金難以計數,如今全球經濟前景堪慮,繼續擁有不只擔心行情往下走,還要負擔未來一年多的管理費與水電等開銷,但是變賣至少要損失20%的奢侈稅,落得進不得也退不得的處境。
畸零地過去曾經是可以作為漫天喊價的籌碼,但是基地所有權一方還是有方法與管道來抗衡
作者:房屋土地投資總教頭 日期:2012-03-12 12:51
以下來源:東森新聞
東海商圈寸土寸金,因為一塊畸零地,屋主地主鬧得不可開交,屋主高掛布條抗議,說地主8坪畸零地,要賣3000萬,原來三間連在一起的店面,前方有一塊畸零地,地主法拍得標,租給攤販擺攤,攤位還擋了房子的側門,屋主說,地主吃人夠夠,要高價賣地或低價買屋,攤販成為地主委託人當二房東,說三千萬可以買別墅,開天價就是不打算賣。
屋主何先生:「我老人家實在很可憐,我還要貸款,突然還要這筆錢。」何老先生委屈的哽咽起來,門口掛著白布條說,前代表主席之子購買畸零地,8坪要賣3000萬,隔壁的鄰居也很慘,有門進不了。屋主陳先生:「旁邊這個門,用冰箱把我圍起來,這沒有辦法開,你看這樣惡不惡質。」
兩名60多歲的老先生,把畢生積蓄投資在這東海商圈店面房屋,不過有一塊畸零地,橫在三間店面門口,從巷口擺攤的到第二家結束營業的,還有飲料店前一部分,總共八坪畸零地法拍,被林先生購買下來。屋主何先生:「知道我買2000多萬,要我800萬900萬賣他,他才這樣一點點,這塊地要3000萬,吃人夠夠。」地主委託人程先生:「3000萬可以買別墅了,是因為我們就是不賣,所以你出再高的價錢也不賣。」
屋主說畸零被標走之後,對方強迫購買,現在攤販當起二房東,反控屋主之前八年沒有地權,還收租金。地主委託人程先生:「一共租金收了700萬,你想我當然要跟他要回這筆錢。」寸土寸金的東海商圈,有個位置擺攤子,都可能做起生意,如今因為雙方的宿怨,加上價格談不攏,黃金地成為是非之地。
奢侈稅送件主管單位判斷方法
作者:房屋土地投資總教頭 日期:2012-03-11 16:16
以下節錄自http://tw.myblog.ya.hoo.com/chenyu-0720/article?mid=7259
國稅局表示,接獲房屋所有權人詢問,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之非自願性離職及非自願性因素如何認定?
國稅局說明,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,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者,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認定。經稽徵機關報經財政部公告認屬者,得不列入課稅範圍。
前開主管稽徵機關係指所有權人係中華民國國民,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;營業人、法人為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在地國稅局;外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法人,為不動產所在地國稅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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