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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房地產市場是一個窄訊市場,房地產景氣的判斷不外乎貸款利率、貨幣供給、原物料成本、用途許可性與發展性考量,當不動產購買者(不管你是投資客還是自住客)你都會自己審慎評估這些因素,但在我們這個當下,外在資訊每天聽到新聞的是原物料成本是明顯上漲的、貨幣供給氾濫、銀行利率偏低,再加上奢侈稅開徵後,大量減少房屋賣屋供給量,怎麼會看的到房價下降的結果?
房屋供給減少,直接導致房屋購買者選擇減少,遭到投資客利用人頭鎖定特定區域,加速買進低於設定價格的房屋,再以高價標示最糟的房子,一堆高價房看起來都變得相對便宜,自住客哪來的低價選擇?非投資客看到這種現象,怎麼可能降低標價?一間間創高價屋就產生了!
現金的引流,不應該只是叫金融業者緊縮貸款,氾濫的頭寸,你央行要發多少的定存單來收回,你要再印多少鈔票付利息,製造多少的通貨膨脹?
偏偏政府這時想的是如何租稅公平,課徵資本利得稅!四處增加資本獲利的成本,更加速爛頭寸進入房地產市場!
租稅公平是好事,但是沒有全面性的考量所執行的政策,恐怕會是一場大災難~
 
 
以下來源節錄自中國時報
 通膨蠢動,房市炒作氣氛浮現。有台北豪宅喊出單坪304萬元的天價,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看不下去,出手打炒房,昨(23)日召集九大行庫共商策略,並強調房市「量跌價漲是不正常現象」,暗批豪宅價格頻頻創高有炒作之嫌。
 昨天下午的央行會議由彭淮南親自主持,包括土銀、合庫、台銀、華銀、兆豐銀、國泰世華銀、一銀、北富銀及彰銀等九大行庫董事長全數到齊,都是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量較大的銀行。
 據統計,今年第一季台北市和新北市建物買賣移轉棟數僅12,165和7,715棟,較前兩年明顯下滑,但豪宅價格卻頻創新高,據悉,彭淮南認為,房市量跌價漲是「不正常現象」,不懂為何價格會一直漲上去。
 與會的央行金檢處處長黃阿旺表示,昨天主要是和銀行交換意見,並了解近期房市狀況,尤其是媒體指出北市大安區豪宅建案有一坪304萬元的新高價出現,彭淮南透過央行相關單位了解,並請銀行董座提供訊息,希望確認實際狀況,惟據了解,各銀行均強調,「沒有看過這種成交價」。
 也因此,彭淮南擔心炒作氣氛影響銀行房貸風控,希望各行庫董座多加注意,據黃阿旺轉述會中,各銀行董座親口強調,將會配合嚴格控管房市相關貸款。
 據統計,2009年和2010年購屋貸款平均月增191及243.8億元,惟央行自2010年6月陸續實施房貸和土建融針對性審慎措施後,2011年每月平均增額已下降至137.3億元。
 黃阿旺說,會中也有董事長擔憂民眾被灌輸「買房一定會賺」的觀念,為買房把財務槓桿拉得極高,如果房市一旦回落,屆時出現如美國次貸風暴的情況。
 黃阿旺指出,若銀行房貸相關貸款量有異常現象,例如快速增加等,不排除篩選銀行進行專案金檢。
 此外,針對外界質疑我國利率偏低,導致資金浮濫推升房價,黃阿旺則舉日本為例,強調日本房地產低迷,但利率也低,可以見得房價非利率主導。

人頭金主除了奢侈稅外,可能還必須面臨所得稅漏未申報的陷阱

揪團炒房稅務示意圖

來源:中國時報【沈婉玉╱台北報導】

炒房稅負成本低又獲利高,讓各種炒房手法層出不窮。國稅局發現,近年來炒房貴婦幫、太子幫愈來愈多,不少投資客「揪團炒房」,以集資方式買賣房地產賺取高獲利但卻逃漏稅,未來國稅局將繼續針對「揪團炒房」進行大查稅。

以北區國稅局為例,從去年1月到今年2月底止,就查獲26件揪團集資炒房的逃漏稅案件,總補稅金額高達3.2億元,平均每件補稅金額超過1230萬元。

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表示,雖依現行法令規定,房地產買賣非實價課稅,稅負很低,但「揪團炒房」中不掛名的其他出資投資者,屬「隱名合夥」,炒房的獲利就算「其他所得」。也就是說,揪團炒房中掛名買賣的人不必實價課稅,但其他出資者就要依實際賺多少,併入所得課稅,最高稅率40%。

李慶華指出,房地產買賣需要高資本,很多資本不夠厚、口袋不夠深的投資客,會採揪團方式來炒房,以為神不知鬼不覺,但其實國稅局只要一查資金流程,就可知「有沒有鬼」。

從去年1月至今年2月底止,北區國稅局針對預售屋、成屋買賣等大查稅,共查出677件逃漏稅案件,補稅約5.3億元。其中屬於「揪團炒房」逃漏稅案件,雖只有26件,補稅金額卻高達3.2億元,占總補稅金額6成以上。

李慶華強調,依內政部房地產交易價格顯示,新北市房市炒作狀況不亞於台北市,尤其三峽地區房價漲最兇,因此去年售屋所得推定獲利標準,從8%調高至14%,漲幅75%。奢侈稅去年6月上路後,北區不動產奢侈稅申報案件共621件,件數在各國稅局中最多,占全國奢侈稅件數約3成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李慶華表示,今年1月至3月12日止,雖然包括農曆春節長假,但奢侈稅申報案件已高達302件,幾乎已達去年一半,「顯示奢侈稅對房市交易量影響不大」。 

奢侈稅打房截至101年3月的評估報告

台北不跌反漲主要原因是資金!中南部會跌也是資金!
中南部資金規模小,奢侈稅一限制出售、限制第二套貸款就立刻倒地!
買得起台北不動產的金主,基本上等個兩年不是問題!你要他們賤賣難上加難!
小資金規模要等兩年?變數太多了!又不能賣!坐困愁城!一但缺資金就只能等法拍!
所以做仲介店裡看不到剛買不到兩年願意低價出售的低價屋!
只有未滿兩年額外附加15%奢侈稅的高價屋!
已滿兩年的不動產賣家,也不甘示弱跟著開高!
已滿兩年的不動產賣家來說,反正都持有這麼久了!租金付貸款還夠!價格不到!不輕易出售!除非遇到資金真的困窘!
買方懼於連串的打房政策外加貸款持續緊縮貸款額度而加不上去,導致成交量低落!
奢侈稅才不到一年,還不太會看到因為無法出售被法拍的屋主!
賣家的委託售價為什麼下不來?還不缺資金!還沒絕望!
所以資金才是房價是否下降的原因,限制交易的奢侈稅只會把想低價快速變現的賣方逼到被法拍!
使得仲介店裡看不到願意低價出售的賣家!
這樣的現象更容易被解讀為打房政策失效!使政府更加重力道實價課稅!
這樣的情況,買方在一般交易程序買不到便宜的房子,賣方無法快點賣掉房子,地方政府契稅、土增稅收入劇減,奢侈稅陷入大量訴訟糾紛,實在是多輸局面!


以下節錄自自由時報

近來不只股市讓人恐慌,房地產的走向也讓很多人感到焦慮。主要是今年6月實施的奢侈稅,對於2年內買賣房屋者課徵20%的高額稅負,這個措施讓很多近期買進房地產的人難以退場,面對經濟前景看壞,市場資金已經退潮,手中的房屋對很多人而言,恐怕已從資產轉變成負債。

投資人須了解,自古至今從未有一種商品的價格只會漲不會跌,從17世紀荷蘭人炒作鬱金香球莖,到目前的玉米、黃豆、小麥、黃金、原油、股票及房地產,炒作的本質就是利用資金拉抬,使商品的價格脫離應有的行情,之後利用媒體包裝吸引人們進場追逐已經偏高的商品,熱潮退去之後,商品價格回跌,當時因情緒受鼓動而進場追價的人因此蒙受金錢損失。

炒作是高段的騙術,有時還可配合政府的政策與社會氣氛,順勢大發炒作財,以大台北市地區為主的國內房地產價格,此波已上漲超過2至3倍,連續幾年的上漲走勢,已讓大多數民眾認為,房地產是只會漲不會跌的保值商品,卻未體察到當經濟衰退、資金短缺時,房地產下跌的幅度與變現的難度,遠大於股票。

此次房地產榮景造就很多富豪,這些人獲利多已入袋,目前市場房地產大多在追價者手上,套牢資金難以計數,如今全球經濟前景堪慮,繼續擁有不只擔心行情往下走,還要負擔未來一年多的管理費與水電等開銷,但是變賣至少要損失20%的奢侈稅,落得進不得也退不得的處境。

 畸零地過去曾經是可以作為漫天喊價的籌碼,但是基地所有權一方還是有方法與管道來抗衡,然而還是有很多的民眾是不曉得如何去處理與申請的流程。

以下來源:東森新聞

東海商圈寸土寸金,因為一塊畸零地,屋主地主鬧得不可開交,屋主高掛布條抗議,說地主8坪畸零地,要賣3000萬,原來三間連在一起的店面,前方有一塊畸零地,地主法拍得標,租給攤販擺攤,攤位還擋了房子的側門,屋主說,地主吃人夠夠,要高價賣地或低價買屋,攤販成為地主委託人當二房東,說三千萬可以買別墅,開天價就是不打算賣。

屋主何先生:「我老人家實在很可憐,我還要貸款,突然還要這筆錢。」何老先生委屈的哽咽起來,門口掛著白布條說,前代表主席之子購買畸零地,8坪要賣3000萬,隔壁的鄰居也很慘,有門進不了。屋主陳先生:「旁邊這個門,用冰箱把我圍起來,這沒有辦法開,你看這樣惡不惡質。」

兩名60多歲的老先生,把畢生積蓄投資在這東海商圈店面房屋,不過有一塊畸零地,橫在三間店面門口,從巷口擺攤的到第二家結束營業的,還有飲料店前一部分,總共八坪畸零地法拍,被林先生購買下來。屋主何先生:「知道我買2000多萬,要我800萬900萬賣他,他才這樣一點點,這塊地要3000萬,吃人夠夠。」地主委託人程先生:「3000萬可以買別墅了,是因為我們就是不賣,所以你出再高的價錢也不賣。」

屋主說畸零被標走之後,對方強迫購買,現在攤販當起二房東,反控屋主之前八年沒有地權,還收租金。地主委託人程先生:「一共租金收了700萬,你想我當然要跟他要回這筆錢。」寸土寸金的東海商圈,有個位置擺攤子,都可能做起生意,如今因為雙方的宿怨,加上價格談不攏,黃金地成為是非之地。

奢侈稅送件主管單位判斷方法

奢侈稅屬於國稅,所以申報奢侈稅送件收件的主管機關應以所有權人屬性認定,自然人則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,自然人則為營業處所所在地之國稅局,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則為不動產所在地之國稅局。


以下節錄自
http://tw.myblog.ya.hoo.com/chenyu-0720/article?mid=7259
 國稅局表示,接獲房屋所有權人詢問,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之非自願性離職及非自願性因素如何認定?

國稅局說明,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,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者,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認定。經稽徵機關報經財政部公告認屬者,得不列入課稅範圍。

前開主管稽徵機關係指所有權人係中華民國國民,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;營業人、法人為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在地國稅局;外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法人,為不動產所在地國稅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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